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4********03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24民初1554号 |
案号 |
(2021)苏0324执16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韩宁欠原告黄千礼租车费7000元,分别于2020年5月1日给付1000元,6月1日给付1000元,7月1日给付1000元,8月1日给付1000元,9月1日给付1000元,10月1日给付1000元,11月1日给付1000元。如被告不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加付违约金1000元。被告韩修飞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二、原告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案件诉讼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韩宁负担(被告已付)。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时间 |
2021-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