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严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502********23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502民初8392号 |
案号 |
(2021)赣0502执12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严杰、付冬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渝水区珠珊金彩建材租赁服务中心支付租赁费497982元及逾期支付租金利息(以本金497982元,按年息6%,从2020年10月11日算至租金归还时止);二、被告严杰、付冬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渝水区珠珊金彩建材租赁服务中心租赁物损失176031元。三、驳回原告渝水区珠珊金彩建材租赁服务中心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962元,财产保全费4582元,合计10544元,由被告严杰、付冬根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时间 |
2021-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