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单红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2********04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322民初1283号 |
案号 |
(2021)苏1322执27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耿杰自愿与原告单红威离婚;二、原、被告婚生男孩耿涛(2014年11月20日出第2页共2页生)、婚生男孩耿浩(2017年10月31日出生)由被告耿杰抚养,原告自2021年3月起,于每月25日前给付子女抚养费每人每月各900元共计1800元,直至耿涛、耿浩独立生活时止;三、案件受理费620元,由原告单红威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时间 |
2021-06-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