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左军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5********615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925执3871号
案号
(2021)苏0925执恢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左军章给付原告洪锦根房屋租金195444元,利息16767.9元,合计212211.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洪锦根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823元,减半收取2411.5元,诉讼保全费1725元,合计4136.5元,由原告洪锦根负担170元,被告左军章负担3966.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82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建湖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6-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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