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志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928********28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9执150号
案号
(2021)苏0903执12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孙志伟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至二o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07
发布时间
2021-06-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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