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尚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2********59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72民初553号 |
案号 |
(2021)苏72执1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海事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黄尚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海军支付运费46700元及利息(自2020年6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刘海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7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17.5元,由刘海军负担578.5元,黄尚明负担103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海事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时间 |
2021-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