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尚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2********597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72民初553号
案号
(2021)苏72执1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海事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黄尚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海军支付运费46700元及利息(自2020年6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刘海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7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17.5元,由刘海军负担578.5元,黄尚明负担103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海事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28
发布时间
2021-06-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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