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82********437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82民初6784号
案号
(2021)苏0682执4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姜峰偿还原告汪秀峰欠款225000元,分期履行: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5万元,2020年11月15日前偿还5万元,2020年12月15日前偿还7.5万元,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5万元。此款直接汇原告汪秀芳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户名:汪秀芳,卡号:6236691270000141652)。二、如果被告姜峰有一期未能按约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则被告需承担违约金3万元,原告有权就225000元中被告未履行部分及违约金3万元一并申请执行。三、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处理结束,其他无争议。2四、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受理费2355元,由被告姜峰负担(已履行)。五、原、被告均同意本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6-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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