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405********02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苏0925民初3499号 |
案号 |
(2021)苏0925执13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建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准予原告于慧与被告严安群离婚。二、婚生男孩严仁杰随被告严安群共同生活,原告于慧从2016年10月起至严仁杰独立生活时止,每月给付被告严安群小孩生活费400元,教育费、医疗费凭正式票据由原告于慧负担一半,上述费用原告于慧于每年的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严仁杰随被告严安群共同生活期间,原告于慧享有探望权,被告严安群应予协助。三、华硕笔记本电脑一台、电动车一辆归原告于慧所有。志高空调、电冰箱、小天鹅脱水机、微波炉各一台、电动车一辆归被告严安群所有。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于慧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盐城市中汇支行;户名:盐城市财政局非税-4-收入汇缴专户;帐号:400101040227821)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时间 |
2021-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