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缪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02********0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830民初655号
案号
(2021)苏0830执7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盱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瑞翔电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盱眙县金盱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利息从借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12%计算至2015年10月1日;逾期利息自2015年10月2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至借款本息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缪强、江苏鸿盛塑业有限公司、李敏、姚安华、叶荣衡对判决第一项被告江苏瑞翔电源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5330元,由被告江苏瑞翔电源有限公司、缪强、江苏鸿盛塑业有限公司、李敏、姚安华、叶荣衡连带承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8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盱眙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时间
2021-06-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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