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23********167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481民初2936号
案号
(2021)苏0481执16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溧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蒋建华同意归还原告沈国军借款人民币3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归还原告沈国军借款1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归还原告沈国军借款1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归还原告沈国军借款10000元。二、如被告蒋建华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义务,则原告沈国军有权就未履行部分向法院申请一并执行。三、本次纠纷一次性了结,双方再无他涉。四、案件受理费27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蒋建华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2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签收调解书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溧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05
发布时间
2021-06-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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