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23********16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481民初2936号 |
案号 |
(2021)苏0481执16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蒋建华同意归还原告沈国军借款人民币3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归还原告沈国军借款1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归还原告沈国军借款1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归还原告沈国军借款10000元。二、如被告蒋建华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义务,则原告沈国军有权就未履行部分向法院申请一并执行。三、本次纠纷一次性了结,双方再无他涉。四、案件受理费27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蒋建华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2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签收调解书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时间 |
2021-06-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