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桑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2********00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22民初5628号
案号
(2021)苏0322执11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桑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马桂莲借款本金160000元及利息(截止到2020年11月5日的利息为25050.67元,后续利息,以16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马桂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86元,减半收取2243元,由被告桑健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沛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22
发布时间
2021-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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