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傅春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23********56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682刑初47号 |
案号 |
(2021)苏0682执13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傅春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9月4日起至2030年3月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15—二、责令被告人傅春峰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退赔未退出的赃物折款人民币五十八万二千二百二十元,发还被害人韩炜。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时间 |
2021-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