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费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281********377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281民初6782号
案号
(2021)苏0281执18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赵虎、费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庞玉娟退还货款482000元,并承担该款自2020年7月1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4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265元、保全费3020元,合计7285元(庞玉娟已预交),由赵虎、费强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庞玉娟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2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15
发布时间
2021-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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