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薛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19********17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澄刑初2024号 |
案号 |
(2021)苏0281执24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薛青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11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自2014年1月21日起至2017年7月20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二、责令江阴英特铝业有限公司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人民币445076.89元,发还相应被害人;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2635700元,发还各集资参与人;江阴市青阳有色金属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人民币104880元。(详见附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2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