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11********08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303民初5240号
案号
(2021)皖0303执15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汪成、王俐萍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借款本金1827195.02元及利息(罚息、复利)100187.23元(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3日),并承担自2020年10月2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含罚息、复利,按《个人借款合同》及《借款凭证》约定的利率计算),于2020年10月31日前付清;二、被告汪成、王俐萍赔偿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律师费损失5000元,于2020年10月31日前付清;三、被告汪成、王俐萍以坐落于安徽省蚌埠市淮河路633号13-1号一层1-4轴、a-h轴、4-1/9轴、h-j轴房产(他项权证号:皖2017蚌埠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758号)向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就该抵押房产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对上述一、二款项在《个人借款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四、案件受理费21872元,减半收取10936元,由两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6-17
发布时间
2021-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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