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311********08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303民初5240号 |
案号 |
(2021)皖0303执15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汪成、王俐萍偿还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借款本金1827195.02元及利息(罚息、复利)100187.23元(暂计算至2020年10月23日),并承担自2020年10月2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含罚息、复利,按《个人借款合同》及《借款凭证》约定的利率计算),于2020年10月31日前付清;二、被告汪成、王俐萍赔偿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律师费损失5000元,于2020年10月31日前付清;三、被告汪成、王俐萍以坐落于安徽省蚌埠市淮河路633号13-1号一层1-4轴、a-h轴、4-1/9轴、h-j轴房产(他项权证号:皖2017蚌埠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758号)向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就该抵押房产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对上述一、二款项在《个人借款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四、案件受理费21872元,减半收取10936元,由两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6-17 |
发布时间 |
2021-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