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建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2********48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682民初8290号 |
案号 |
(2021)苏0682执25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建英偿还原告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北支行贷记卡透支本金19986.49元、截止利息2020年94月17日的利息1341.23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061.52元,共计22389.24元。二、被告张建英给付原告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北支行透支本金所产生的利息(自2020年9月18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9986.49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复利(按照领用合约约定计算)。上述两项给付义务,被告张建英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履行。被告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0元,由被告张建英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04 |
发布时间 |
2021-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