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方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881********06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831民初2290号 |
案号 |
(2021)苏0831执3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方超欠原告金湖祥盛网纱有限公司货款72303元及利息,从2021年1月起每月20日前支付货款5000元及利息50元(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直至货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二、如被告方超有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原告金湖祥盛网纱有限公司有权就未支付的全部剩余货款及利息(以未支付的货款为本金,从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原告金湖祥盛网纱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1608元,减半收取804元,保全费820元,合计1624元,由被告方超负担(原告已预交垫付,被告于最后一期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08 |
发布时间 |
2021-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