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881********06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831民初2290号
案号
(2021)苏0831执3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方超欠原告金湖祥盛网纱有限公司货款72303元及利息,从2021年1月起每月20日前支付货款5000元及利息50元(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直至货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二、如被告方超有一期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原告金湖祥盛网纱有限公司有权就未支付的全部剩余货款及利息(以未支付的货款为本金,从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原告金湖祥盛网纱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1608元,减半收取804元,保全费820元,合计1624元,由被告方超负担(原告已预交垫付,被告于最后一期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湖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08
发布时间
2021-06-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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