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仲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2********3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22民初8830号 |
案号 |
(2021)苏1322执28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沙佳林、仲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分别向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垫付款10797.09元、4627.32元(权利人指定账户信息:户名: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开户行: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账号:537858230112)。二、驳回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6元减半收取93元(原告紫金财产保险第5页/共7页股份有限公司预缴93元),由被告沙佳林、仲杰各半负担46.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沭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时间 |
2021-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