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26********33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303民初4200号 |
案号 |
(2021)皖0303执14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蒋敏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25819.35元、利息32444.36元、违约金(滞纳金)2973.36元、用卡无忧服务费24.00元、信用保障服务费18.00元、分期手续费367.92元(计算至2019年8月16日),并承担自2019年8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16元,减半收取608元,由被告蒋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6-09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