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26********330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303民初4200号
案号
(2021)皖0303执14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蒋敏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信用卡透支本金25819.35元、利息32444.36元、违约金(滞纳金)2973.36元、用卡无忧服务费24.00元、信用保障服务费18.00元、分期手续费367.92元(计算至2019年8月16日),并承担自2019年8月1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16元,减半收取608元,由被告蒋敏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6-09
发布时间
2021-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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