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2********1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481刑初685号 |
案号 |
(2021)苏0481执16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冯涛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此前刑事拘留的1个月零8天,即自2020年11月10日起至2021年1月16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冯涛退赔被害人贾邦贤人民币5540元、退赔被害人朱学东人民币540元、退赔被害人葛潇情人民币52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