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103********27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923刑初29号 |
案号 |
(2021)苏0923执15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朱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1月12日起至2022年2月11日止。罚金人民币八千元,限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缴纳。)二、继续追缴被告人朱明贩卖毒品犯罪所得人民币四千八百元,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4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12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