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凌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11********63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924刑初16号
案号
(2021)苏0924执19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射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张桂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起,至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九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完毕。)二、被告人凌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完毕。)三、被告人王久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已执行完毕。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完毕。)四、侦查机关扣押的作案工具被告人张桂涛的昌河牌面包车一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机动车牌照三副,依法由侦查机关予以销毁;涉案未退赔的赃物,责令被告人张桂涛、凌超、王久7峰继续退赔,发还各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射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6-19
发布时间
2021-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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