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凌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11********63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924刑初16号 |
案号 |
(2021)苏0924执19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射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张桂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起,至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九日止。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完毕。)二、被告人凌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完毕。)三、被告人王久峰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已执行完毕。罚金限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缴纳完毕。)四、侦查机关扣押的作案工具被告人张桂涛的昌河牌面包车一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机动车牌照三副,依法由侦查机关予以销毁;涉案未退赔的赃物,责令被告人张桂涛、凌超、王久7峰继续退赔,发还各被害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射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19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