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23********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06民初9122号
案号
(2021)苏0106执32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京苏顽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于佳鑫偿还借款5万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该款自2020年8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姚磊在未出资的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苏顽文化艺术公司和姚磊承担。-5-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19
发布时间
2021-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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