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陆云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3********48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723刑初179号
案号
(2021)苏0723执17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灌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人陆云洋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21日起至2020年7月21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5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灌云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5-17
发布时间
2021-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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