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云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81********62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4民终4531号 |
案号 |
(2021)苏0481执5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2020)苏0481民初112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10二、变更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2020)苏0481民初112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钟云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吕永武支付代偿款人民币611768.21元,并承担以611768.21元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2月26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吕永武的其余诉讼请求;四、驳回蒋金元、钟云娟的其余上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0451元、保全费4020元,合计14471元,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0451元,由钟云娟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溧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