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82********76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04民初1479号
案号
(2021)苏0104执10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崔哲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偿还原告陈亚斌借款本金965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7年6月26日起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驳回原告陈亚斌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896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0496元,由原告陈亚斌负担696元,被告崔哲负担198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6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18
发布时间
2021-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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