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青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334********53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481民初973号
案号
(2021)苏0481执8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溧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溧阳市环泰纸包鱼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吴建平支付货款10879.5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3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溧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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