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20********27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81民初8802号
案号
(2021)苏0581执4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建军给付原告李锦货款58200元,于2020年10月底前履行。二、原告李锦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但如被告未按时足额履2行上述第一款付款义务,则需另行支付原告违约金3000元,原告可就58200元中被告剩余未履行部分及前述违约金3000元、诉讼费628元立即一并申请法院执行。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28元,由原告李锦负担。四、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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