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胜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5********12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323民初6274号
案号
(2021)苏1323执21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丁胜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县支行款30000元,并支付利息(截至20205年9月27日止已产生利息为424.26元;自2020年9月28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以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4%计算);二、驳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686元,减半收取计343元,由丁胜亮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27
发布时间
2021-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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