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房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603********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603民初1098号 |
案号 |
(2021)皖0603执恢4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淮北康正商贸有限公司、王团结欠原告蔡莉莉借款本金91万元及利息,被告淮北康正商贸有限公司、王团结于2017年4月至2017年8月,每月月底前偿还原告蔡莉莉借款本金5万元,于2017年9月底前偿还剩余本金66万元及利息(以尚欠本金为基数,自2015年5月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若被告康正商贸有限公司、王团结逾期偿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原告蔡莉莉有权就剩余本息一并申请人民法院执2行;三、案件受理费14300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7150元,由被告康正商贸有限公司、王团结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捺印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时间 |
2021-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