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鹰潭市顺泰物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098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282民初3410号
案号
(2021)皖1282执11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界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曹士武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常州兴猛物流有限公司222300元;二、被告鹰潭市顺泰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赔偿款222300元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常州兴猛物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35元,由被告曹士武、被告鹰潭市顺泰物流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界首市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5-08
发布时间
2021-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徐昌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622690981669J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县黄庄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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