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81********15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181民初6658号
案号
(2019)苏1181执55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丹阳市云阳镇金尊歌舞娱乐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丹阳市品酒轩酒业有限公司价款166451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3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本院不再退还,原告承诺同意由被告直接支付或申请法院执行后再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11-06
发布时间
2019-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苏1181执5594号
立案日期
2019-11-06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7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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