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婷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4********22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830民初411号 |
案号 |
(2021)苏0830执18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盱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婷婷、魏成欠原告侍昊天借款本金130000元,于2021年4月10日前偿还原告侍昊天70000元,于2021年6月10日前偿还原告侍昊天60000元。22二、如果被告张婷婷、魏成有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原告侍昊天可就剩余全部未履行款项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由被告张婷婷、魏成负担(于2021年6月10日前给付原告侍昊天)。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盱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28 |
发布时间 |
2021-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