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南京飞雄海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818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琼72民初24号,(2020)琼民终385号 |
案号 |
(2021)琼72执1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口海事法院,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钟炜竣、南京飞雄海运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非法开采海砂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403725.6元,该款项上交国库用于修复被损害的海洋生态环境。二、被告钟炜竣、南京飞雄海运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支付专家论证费用900元。三、驳回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钟炜竣、南京飞雄海运有限公司如未能按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356元,由被告钟炜竣和南京飞雄海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口海事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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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武兆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876818955X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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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官溪路10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