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雍广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23********045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1183民初5413号
案号
(2021)苏1183执5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句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雍广君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市2支行本金44974.57元及截止2017年5月9日的利息1731.95元、违约金1678.33元、消费手续费824.26元,合计49209.11元;自2017年5月10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消费手续费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约定计算;上述款项被告雍广君于2017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30000元,于2018年1月31日前给付10000元,剩余款项于2018年2月28日前付清;二、如被告有一期未能按时足额给付上述款项,则视为全部款项到期,原告可就全部未清偿的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030元,减半收取515元,由被告雍广君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至本院,被告雍广君于2017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时间
2021-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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