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雷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4********59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24民初5948号
案号
(2021)苏0324执10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睢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夏雷兵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作支行借款本金42858.73元、利息895.53元,并以42858.73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11.88%支付自2020年5月2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56元,由被告夏雷兵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19
发布时间
2021-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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