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文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82********46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182民初357号 |
案号 |
(2021)苏1182执7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扬中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截至2021年3月1日,被告王成龙结欠顾荣华借款本金4万元,由被告王成龙于2021年3月底、4月底、5月底、6月底前各偿还1万元给原告。二、原告支付的律师代理费2000元,由被告王成龙于2021年6月底前给付原告。三、被告文玲对其中借款本金2万元,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四、如被告王成龙有一期逾期还款,原告可就剩余未还款项全部申请法院执行,被告王成龙并需承担违约金3000元。五、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王成龙承担(原告已垫付,被告王成龙于2021年3月1日已给付原告)六、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3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扬中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时间 |
2021-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