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3********49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323民初590号 |
案号 |
(2021)苏1323执23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唐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县支行借款本金16168.13元,利息1430.10元、手续费及违约金等费用4627元,合计22225.23元;二、驳回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6元,减半收取计203元,由被告唐峰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时间 |
2021-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