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缪维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3********529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21民初4094号
案号
(2021)苏0621执1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安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缪维建、冯爱芳给付原告南通中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货款本息合计40000元,分期履行:于2020年12月底之前给付15000元;于2021年6月底之前给付25000元。二、若被告缪维建、冯爱芳有任一期未按约足额履行,则原2告南通中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有权以45000元为标的额,扣减本调解协议签订后被告缪维建、冯爱芳已履行部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738元,减半收取369元,由被告缪维建、冯爱芳负担(已由原告南通中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垫付,被告缪维建、冯爱芳于2021年6月底前将此款给付原告南通中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安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时间
2021-07-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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