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缪维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3********52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621民初4094号 |
案号 |
(2021)苏0621执1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缪维建、冯爱芳给付原告南通中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货款本息合计40000元,分期履行:于2020年12月底之前给付15000元;于2021年6月底之前给付25000元。二、若被告缪维建、冯爱芳有任一期未按约足额履行,则原2告南通中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有权以45000元为标的额,扣减本调解协议签订后被告缪维建、冯爱芳已履行部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738元,减半收取369元,由被告缪维建、冯爱芳负担(已由原告南通中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垫付,被告缪维建、冯爱芳于2021年6月底前将此款给付原告南通中景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7-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