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施敏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81********60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681刑初438号 |
案号 |
(2021)苏0681执16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启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施敏敏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14日起至2030年8月13日止。)二、被告人金军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32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三千元。(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7月17日起至2024年3月16日止。先行羁押的31天已折抵刑期。)三、责令被告人施敏敏退缴6017860元,发还相关被害人,被告人金军对其中的1051194元承担共同退赔责任。(上述财产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启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时间 |
2021-07-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