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6********16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81民初485号
案号
(2021)苏0681执16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启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范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王丽货款2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9月14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上述款项直接支付至徐王丽开设在建设银行启东支行北新分行的账户,账号:6217001270000538001)。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依法收取1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范平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0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8958202565)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27
发布时间
2021-07-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