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国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19********35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81民初8136号 |
案号 |
(2021)苏0281执16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郭国新结欠原告徐海涛钢管租赁费183000元,钢管折价款244700元,上述两项合计427700,由郭国新于2020年阴历年底前支付100000元钢管折价款;于2021年阴历年底前支付144700元钢管折价款,(钢管折价款也可以用6米或2.7米型号的钢管抵,金额分别按照10元/米及8元/米计算);于22022年阴历年底前支付36600元;于2023年阴历年底前支付36600元;于2024年阴历年底前支付36600元;于2025年阴历年底前支付36600元;于2026年阴历年底前支付36600元。若郭国新未能按期履行完全的付款义务,则徐海涛有权就郭国新未履行部分向法院申请一并执行。二、本案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之间无其他纠葛。三、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4530元、保全费1670元,合计62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该款由郭国新于2026年阴历年底前一次性支付给徐海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时间 |
2021-07-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