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徽匠王阁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MA2RWL****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321民初4780号
案号
(2019)皖0321执35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怀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匠王阁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高峰违约金50000元。二、被告刘陆对上述违约金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高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安徽匠王阁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担525元,由原告高峰负担162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9-11-26
发布时间
2019-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皖0321执3525号
立案日期
2019-11-26
执行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0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300MA2RWLLW2M
登记机关
蚌埠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
注册地址
安徽省蚌埠市阿尔卡迪亚阳光苑1号楼底商-2-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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