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季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82********13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82民初4232号
案号
(2021)苏0382执21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邳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季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姚学富租金72000元及利息(以7200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自2019年4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姚学富的其他诉讼请求。4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季勇承担1600元,由原告姚学富负担2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邳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09
发布时间
2021-07-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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