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严浩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23********6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481民初462号
案号
(2021)苏0481执21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溧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严浩奇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黄雪峰劳务工资人民币387800元。二、被告严浩奇承担律师费2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09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严浩奇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4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417元。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上诉处理。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溧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19
发布时间
2021-07-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