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贡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604********2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603刑初128号 |
案号 |
(2021)皖0603执16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张贡献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2月9日起至2021年8月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缴纳。)二、被告人张贡献对被害人丁西波被盗财物损失一千零八十四元予以退赔。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时间 |
2021-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