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621********78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684民初6093号 |
案号 |
(2021)苏0684执16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朱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崔鑫敏货款人民币58000元并支付利息(以58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2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时间 |
2021-07-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