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威司顿印刷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910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283民初449号 |
案号 |
(2018)苏1283执26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威司顿印刷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泰兴市东方实业有限公司货款计人民币71777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8年1月8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150%计算);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978元,减半收取5489元,保全费4270元,合计9759元,由被告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加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97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9-05 |
发布时间 |
2018-10-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8)苏1283执2635号 |
立案日期 |
2018-09-05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727535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8176910575X0 |
登记机关 |
溧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溧阳市戴埠镇工业集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