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杜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5********0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82民初8029号 |
案号 |
(2021)苏0382执5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明亮、吴丽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6告江苏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300000元,自2018年2月9日起按年利率9.4478%计算至2019年2月8日;以本金300000元,自2019年2月8日起按年利率12.28214%计算至付清之日;扣除已付利息10393.63元)。二、被告杜欣、户颖、刘卫东、朱明桥、张勇、朱明水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依法追偿。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被告朱明亮、吴丽华、杜欣、户颖、刘卫东、朱明桥、张勇、朱明水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7-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