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杜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5********00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82民初8029号
案号
(2021)苏0382执5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邳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明亮、吴丽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6告江苏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300000元,自2018年2月9日起按年利率9.4478%计算至2019年2月8日;以本金300000元,自2019年2月8日起按年利率12.28214%计算至付清之日;扣除已付利息10393.63元)。二、被告杜欣、户颖、刘卫东、朱明桥、张勇、朱明水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承担责任后有权依法追偿。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被告朱明亮、吴丽华、杜欣、户颖、刘卫东、朱明桥、张勇、朱明水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邳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7-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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