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83********00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183民初5856号 |
案号 |
(2021)苏1183执9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句容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林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胡贻荣借款人民币6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17年12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公告费460元,合计1760元,由被告林斌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此款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户名: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分理处,账号:31104010829000140561)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句容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时间 |
2021-07-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